南京江宁区诉讼离婚

发布日期:2017-11-07 18:51:28 文章来源:
南京江宁区诉讼离婚
南京江宁区诉讼离婚

原告起诉离婚后又撤诉,被告也要求离婚的该怎么办?
最近,南京离婚律师在院处理了一起离婚官司。我的当事人刘先生(化名)是被告,他的妻子于今年1月份起诉离婚。原本刘先生是同意离婚的,本律师也打算在诉讼过程中为刘先生多争取些财产,鉴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基本都掌握在对方手中,而且数额巨大,于是本离婚律师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调查对方财产的申请,请求法院对原告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等进行查询并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法官接到申请后便让刘先生的妻子按照申请书中的账号将财产明细打印出来。眼见自己手中的财产不保,刘先生的妻子索性向法院申请撤诉。就这样,该案在开庭前便以原告撤诉而结束了。
南京婚姻律师提示,刘先生的妻子并非不想离婚,只是顾及自己手中的财产在离婚时会被刘先生分走而不敢离。根据本婚姻律师的经验判断,对方肯定会在撤诉后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理,然后再次起诉。于是建议刘先生作为原告马上起诉对方离婚。然而刘先生却不明白一件事:妻子起诉自己,自己虽是被告但也同意离婚,凭什么对方想撤诉就撤诉,难道自己同意离婚也不能作为反诉要求法院继续审理吗?刘先生的想法当然是不对的,理由是:起诉离婚案件的被告是不能提起反诉的。被告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均应并入本诉一起审理,且被告同意离婚的表示应视为接受了原告离婚诉请,而非单独的要求。由此可见,被告即使同意离婚也不能阻止原告提出撤诉。被告如果希望尽早得到离婚判决书,只能向法院另行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