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发布日期:2017-11-13 10:57:00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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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前妻是协议离婚的,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当时的财产全部归前妻子,另外,我还要向她分期支付相关补偿费共5万元.现在我生意失败,尚欠她补偿费3万元无能力支付,请问我能否反悔,要求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