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咨询

发布日期:2018-08-09 21:33:32 文章来源: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如何处理离婚双方都要求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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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处理共有房屋的时有多种情况,有的夫妻双方争着要房屋,有的夫妻双方争着要补偿款,有的只有一个人要房子,一般来讲,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子,法院将综合考虑,如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过程、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照顾无房一方等因素来判决房子的归属;在没有一方需要特别照顾的情况下,法院会采取竞价的方式决定房子的归属,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获得对方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数额相当于对方出价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要房子,都要补偿款,那就无法对房屋进行实物归属上的分割.则只能先将房屋拍卖,再对房款进行分割.将房屋变现的方式有多种,如当事人可以直接卖给第三人,双方对转让价格协商统一即可.但很多时候双方会无法确定价格陷入任局.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组织拍卖,用拍卖所得进行分配.
如果双方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既然另一方放弃了所有权,法律自然允许,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也很容易确定.www.cnLaw.net.不过该方并非无偿取得房屋,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数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应该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鉴定为非亲生子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么?
常见的鉴定血缘关系的是DNA鉴定,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婚生子女的诉讼.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南京婚姻律师提醒您注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即配偶中重大过错方导致的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离婚时可以要求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如果经鉴定,子女非亲生,另一方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