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财产律师

发布日期:2017-11-02 07:33:18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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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居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在夫妻财产领域中不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
夫妻所签《分居协议书》已经确定××中心房屋归一人所有,虽仍登记在对方名下,并不影响双方对上述房屋内部处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