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该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结婚实质要件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以上述情形之外的原因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程序上存在瑕疵的婚姻登记的救济方式有所规定.对于在登记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一方没有亲自到婚姻机关进行登记的等,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而此处解决是“撤销结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宣告婚姻无效,具体婚姻的效力仍然看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