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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案律师 南京离婚案件律师,韦雪萍律师,最近接到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赠与条款浊否可以撤销问题?下面有小编分析一下案件情况: 孟某与冷某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孟小某,2013年孟某因与冷某感情不和,双方至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孟小某随冷某生活,冷某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孟某自愿将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某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份额赠与给孟小某。事后,孟某诉至法院,申请撤销其在离婚协议中对孟小某的赠与,并对该房重新分割。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民政局备份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被撤销? 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对身份和财产问题达成的合意,涉及到夫妻关系及父母子女关系,具有较强的伦理性,与一般之民事法律关系有很大的差别。离婚协议中之赠与条款与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协议中的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子女抚养等都为解除夫妻身份关系而约定。 本案中,孟某将其所共有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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